▲員警貪快左轉導致中鋼員工撞上,市警局需付出巨額賠償。(示意圖/民眾提供)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中鋼朱姓員工2016年11月與交通大隊曾姓員警駕駛的警車發生車禍,造成朱肢體癱瘓、右眼失明,事後家屬要求國賠2276萬元,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警車縱然未禮讓直行車,不過朱也須自負3成5過失責任,因此判決市警局賠償822萬元,目前正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朱男在庭訊時指出,2016年11月25日下午2點40分左右,他騎著機車沿著小港區山明路北往南方向直行,此時曾姓員警駕駛的警車由山明路男往北行駛,並在宏平路岔路口準備左轉,但曾並未禮讓,雙方因此發生車禍,造成右眼失明及左肢癱瘓,朱男也說,自己月薪69569元,要求國家賠償給付勞動能力損失1350萬元、精神撫慰金600萬元、看護費等共2076萬,加上太太母代父職照顧2為分別僅7歲即9歲的女兒,也需一肩扛起生活重擔,這部分一併求償200萬元。
不過市警局針對朱男要求的金額也有話說,因車禍肇責的比例尚未釐清,也認為勞動能力損失的部分,應以勞保投保薪資45800元為準,但朱男與妻子求償的精神撫慰金實在太高。
朱男國賠案開庭審理後,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指出當時曾姓員警搶快左轉,並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應負65%肇責,不過朱男當時雖為直行車,即便警車當下已無法閃避的情境下仍選擇較危險的路徑,應負35%肇責,關於賠償金額部分,法官認為朱所請求的撫慰金過高,市警局應支付合理賠償金8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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