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者輕生亡!租屋處慘成「凶宅」…律師事務所曝類似案例:新屋才買1年

▲房客自殺成凶宅,房東能否求償?

▲居家檢疫男女自殺,租屋處成凶宅,房東能否求償引發熱議!(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戴若涵/桃園報導

新冠肺癌疫情全球警戒!日前桃園2名居家檢疫者失聯2天,家訪人員到2人所填寫的住址到場察看,卻發現2人陳屍房內,房中有燒炭痕跡,警方調查過後,排除他殺可能性。但由於2人住處為租屋處,房屋慘成凶宅,房東欲哭無淚,達觀法律律師事務所對此發表看法。

日前一名45歲的吳姓男子、41歲的邱姓女子3月31日從日本返台,卻在居家檢疫期間失聯2天,家訪人員3日主動到2人所填寫的住址查看,這才驚見2人陳屍床上,房間內留有木炭盆2個。警方獲報到場,找到一張五金行發票,確認購買物品是在出國前所發生的事情,初步排除他殺可能。

吳男、邱女在屋內輕生影響房屋價格,房東是否能就此求償也引發熱議!達觀法律律師事務所根據桃園地方法院2019年9月20日的一份判決指出,屋主購入新屋未滿一年,卻有租客在內輕生身亡,房屋成了俗稱的「凶宅」,判租客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林女2018年7月1日與房東以每月1萬7500元的價格承租桃園市一處位於15樓的房屋,租期為1年,林女的彭姓男友則為連帶保證人,2人同居租屋處。孰料,2人才住了1個半月,彭男竟在屋內自殺身亡,害得房屋價格降低。

房東無奈表示,新屋才剛買不到1年,購入時總價約1100萬元,因為彭男自殺身亡,屬於非自然死亡事件,成了俗稱的「凶宅」,讓住戶都有所忌諱,案發後又無人承租,經鑑定過後,房屋貶損價格達到208萬5000元,只好向林女與彭男遺產繼承人求償300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林女應賠償房東208萬5000元,另外,彭男的2名遺產繼承人也要連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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