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遇攔查遭控「衝撞警車」逃逸 男辯:鑽縫隙不小心!法官判無罪

▲▼海山警分局加強攔檢,2小時內抓了54件噪音改裝車。(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薛男日前機車未懸掛車牌上路遭警攔查,他見情勢部隊趕緊加速逃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薛姓男子日前凌晨騎車因未懸掛車牌遭警攔查,他見狀即加速逃逸。警方緝捕過程中,薛男駛入一死巷,見警方阻擋在前已沒有退路,他竟騎機車加速衝撞警車,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薛男辯稱,自己沒有衝撞之意,只是想從旁邊空隙騎出去,怎料員警剛好打開車門,所以才撞上。法院審理時因認為檢方起訴罪證不足,判薛男無罪。可上訴。

薛男2019年7月9日凌晨4時23分許在路上騎車,因機車未懸掛車牌遭警示意攔查,為了不被緝捕,他趕緊加速逃逸,怎料警方尾隨在後不斷鳴笛、按喇叭,隨後一個轉彎,他駛入了歸仁區民權八街內,見該處為死巷且有一巡邏車阻擋在前,為了逃逸竟加速衝撞警車,以強暴方式阻礙員警執勤公務。

薛男隨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但台南地院審理時,薛男辯稱自己沒有衝撞警車、妨害公務之意,「我當時只是要從縫隙中逃走,怎料員警會開車門,因閃避不及才會撞上。」

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員警職務報告及工作紀錄簿發現,薛男當下確實並非直接衝撞警車車頭及員警,且他在第1次欲從警車左側逃逸失敗後,便迅速以腳倒車,改繞至右側打算從旁邊縫隙逃走,是因員警此時剛好將車門打開,薛男才會閃避不及撞上去。法官審結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實在難認薛男有妨害公務之意,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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