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17秒襲胸兩次掰「扶手卡到」 眼鏡妹拍車牌反送7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有妨害風化、性騷擾等前科的邱姓男子,去年8月間騎機車外出看見落單的小蘋(化名),於是停下來假裝問路,並趁對方不注意時襲胸兩次,接著催油門落跑。幸好小蘋反應快速,立即用手機拍下車牌號碼,色狼也因此被台北地院法官判處7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搭肩性騷擾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戴眼鏡的小蘋走路去買早餐,卻遇到色狼襲胸。(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與本案無關)

邱男在判決書中辯稱,當天的確有騎車行經事發路段,因為機車前座載運的物品很大,可能是問路時扶手或其他部位不小心卡到小蘋,「我也不確定有沒有卡到,當時有停下來問她有沒有怎麼樣,但她不理,還罵我髒話,我就走了,監視器只有拍到我經過,沒有拍到我對她性騷擾,她也是全程邊走邊玩手機。我前案也是冤枉的,僅靠相片指認就起訴。」

不過,小蘋證稱,當時走路要去買早餐,經過某巷口時遭陌生男子以問路為由觸碰胸部,接著對方又以有車經過為藉口,再次靠近襲胸第二次,然後就馬上騎車離開,她雖然嚇了一跳,但立即反應過來,並用手機拍下車牌號碼,「有拍到,但車牌最後一個字很模糊。」

台北地院法官調閱事發地點附近的監視器畫面,兩人的確都有被拍到,在邱男騎車離去後,小蘋一手拿著手機、一手護住胸口,抬高手機往男方離去的方向拍攝照片,全程大約17秒,加上她對性騷擾的過程清楚陳述、指證歷歷,檢警蒐證比對機車騎士背影照片及監視器錄影畫面,證實女方所述並非虛構,進而認定騎士確實有做出性騷擾行為。

法官接著表示,邱男曾因3起妨害風化、性騷擾案件被判刑確定,直到2018年4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監,沒想到一年之後又對無辜路人伸出鹹豬手,犯後一再飾詞卸責,態度非佳,至今也未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7月,無法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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