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拿玩具槍逼女子香香(化名)接受告白,成為自己女朋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游芳男翻攝)
記者徐愷昕/台東報導
廖姓男子日前開車至女子香香(化名)的工作地點,要求香香當他女朋友,怎料卻遭拒絕,當下他氣的拿起玩具槍對著香香恐嚇「有男人進來我就要砰砰」等話,同時試圖強抱、強吻香香。香香趁隙脫逃後趕緊前往警局報案。法院審理完依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恐嚇危害安全罪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廖男與香香雖相識,但雙方並無特殊情誼關係,2018年12月13日中午廖男開車前往香香工作的地方告白,要求女方成為自己女朋友,怎料卻遭拒絕,他氣的拿起1把真偽難分辨的黑色玩具槍,當場作勢威脅稱,「有誰進來我就會拿槍對著他」、「等(一)下有男人進來我就要砰砰」等話。香香因知道廖男有殺人前科,誤以為他手上拿的是真槍,嚇的愣在一旁,完全說不出話來。
接著廖男更直接下車步步逼進香香,2人面對面停約10秒鐘,他伸出雙手抱住香香頭部意圖親嘴,得逞1次後雖有短暫放開女生,但很快他又忍不住,再次抱緊香香想要強吻。整個過程中,香香不斷以低頭、彎腰、後退及手推方式抵抗,費了好大功夫才終於趁隙脫逃,至警局報案。
▲廖姓男子拿玩具槍逼女子香香(化名)接受告白,成為自己女朋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廖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是在開玩笑,承認有性騷擾,但堅持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他表示自己沒有親到香香嘴唇,只有碰到她右臉頰,且第2次抱住香香,只是為了幫她撥掉臉上的檳榔渣。
法院勘驗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確實有強抱香香,雖2次各只有6秒及5秒,時間很短,但畫面中仍可見香香不斷後退、試圖反抗,可見她並非自願,又廖男以嘴對嘴方式親吻,猥褻行為屬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於拿玩具槍威脅的部分,因廖男案發時所持槍枝近似真槍,讓人難以分辨,法官依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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