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不住!與15歲少女在飯店房內壞壞,林男付出代價,被判刑4月,緩刑3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上結識了一名涉世未深的15歲少女,2人相談甚歡,聊著聊著,清純少女的心就被聊走了,林男甚至想再更進一步,因此帶少女偷嚐禁果,發生性關係。台北地院依林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林男與少女於2018年11月、12月間在交友軟體「BAND」上認識,之後雙方還交換了LINE,約3個月後的白色情人節當天,2人相約見面,但林男竟克制不住情慾,不顧少女未成年,心智發育未成熟,在西門町某飯店內「激烈運動」,直接與少女「衝回本壘」,過程中,林男以手撫摸、搓揉少女胸部,並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林男坦承犯行,他因一時失慮而犯錯,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但有與少女父母達成和解,也積極彌補少女,展現出善後誠意,同時考量他大專畢業等學經歷等一切情狀後,判他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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