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紫離家後多次來台探望親人,卻不曾聯繫丈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哲(化名)2002年間與大陸籍女子小紫(化名)結婚,沒想到兩人因為租房子意見不同吵架,對方負氣離家,一走就是17年,至今音訊全無,這才決定訴請離婚。不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一查,發現小紫最後一次來台探親是2019年7月,多年來卻不曾與丈夫聯繫,可見的確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最後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阿哲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小紫是在2002年5月29日於大陸地區結婚,同年6月來台辦理登記結婚,接著兩人就開始看房子打算租屋同住,沒想到卻因為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對方一氣之下當場離去,這一走就此「人間蒸發」,沒有再與他聯繫,音訊全無,苦苦等待17年都沒有結果,這才決定放棄並訴請離婚。
由於小紫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出庭,或者出示書狀聲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依職權向內政部移民署調閱出入境紀錄資料,發現她在2002年8月申請入境探親,之後就沒有遣返或管制入境的紀錄。
法官調查,小紫最後一次離境是在2019年7月間,理由同樣為探親,只是探訪對象是阿姨而非丈夫,考量到她多年來皆有持續來台探望親人,卻不曾告知或聯繫阿哲,雙方分居長達17年,顯然不僅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也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男方請求判准離婚依法並無不合,最後裁定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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