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竊盜累犯不服判決,拿起腳上拖鞋往審判長臉上砸。(圖/翻攝瀟湘晨報)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浙江嘉興嘉善縣法院今(7日)表示,該院日前公開審理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被告人杜某因在法庭上向法官扔鞋,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與盜竊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約4300元新台幣,下同)。
▲法院公布竊盜犯向法官丟鞋畫面。(圖/翻攝澎湃新聞)
這起向法官扔鞋的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竊盜累犯杜某於浙江嘉興平湖市法院聆聽宣判,法官判決杜某處有期徒刑6個月又10日,並處罰金1000元。宣判後,杜某認為刑期過重,不但當庭辯解,還趁法警轉身取手銬時,拿起右腳所穿的拖鞋扔向審判長,致其右臉被砸出紅印,相當難堪。
不過,法警迅速將杜某制服,案經嘉興市中院指定管轄,杜某涉嫌擾亂法庭秩序案移送嘉善法院審理起訴。嘉善法院3日開庭審理此案,當事人杜某當庭認罪懺悔,杜某表示,很懊悔當天太衝動出手傷人,「很對不起法官,很想對她說對不起 。」
▲浙江某審判長宣判時遭被告以拖鞋砸臉。(圖/翻攝瀟湘晨報)
嘉善法院認為,被告杜某行為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且從 2012 年至今,杜某已多次因犯竊盜罪被判刑,「杜某為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被告杜某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與盜竊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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