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男駕駛收到兩張時間一樣地點相近的罰單,認為審核機制有問題,對此,警方回應了。(圖/林姓男駕駛授權提供)
記者白珈陽、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上個月9日上午開車行經台中市區時,為閃避右方機車壓到單線道上的黃線,遭民眾檢舉,然而8日他原本要把罰單繳清,卻發現自己手中的2張罰單竟時間相同、地點相近,直呼「罰單原來可以這樣開?」;對此,警方回應,因為違規地點不同,是可以被連續舉發的。
「怎麼可以這樣」林男提到,柳川東路一段與建國北路交叉路口、南陽街口是他上班必經之路,不過因右方停有機車,出於安全考量,他會閃遠一點,8日早上原本已準備去繳罰單,然而定睛一看,卻發現是同一案件遭開罰2次。
林男質疑,為何警方在出單時沒有一個審核機制,造成同一案件會開兩次單,「若是這樣,警局只請一名警察一直開單就好」,表示希望警方可改善,避免相同情形再次發生。
對此,台中市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副所長張泳淋表示,經勘驗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林男先是於柳川東路雙黃線左轉,到了南陽街後又被拍到一次,「因違規地點不同,所以可以被連續舉發」,以闖紅燈為例,假設一名駕駛連闖3個紅燈,等同可被開3張罰單;林男因連續2次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駕駛人跨越雙黃線行駛」,依法林男最終須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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