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50元房租殺害房東的游洛興,二審仍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游洛興,因積欠房東150元房租遭鎖門,與房東口角後,持水果刀殺害房東。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8日宣判,審判長當庭說他「整把刀都插入胸口」竟還辯稱不小心,事後又寄信恐嚇家屬,惡性重大,因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2018年9月16日,有毒品前科、打零工維生的游男,原本以每個月9000元向郭姓房東承租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某公寓地下室的套房,但因收入不穩,改以日租300元方式交租,但仍不穩定交租。案發當天下午,游男返回套房發現房門被鎖,找上房東。
房東要求游男先交半天房租150元,但游男堅持過完整天再交300元,2人爆發口角,游男憤而離去,購買一隻水果刀返回房東處,叫出房東後,持刀刺入房東胸口,房東雖逃出求救,但仍因失血過多而死。檢警逮捕游男,游男坦承行兇,還將兇刀藏到土城某土地公廟內,稱「消業障」;檢方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游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游男翻供,辯稱是不小心殺害房東,律師還說房東家裡有刀,所以游男才備刀防身,殺害對方是出於「正當防衛」。
全案於8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由於刀刃長13公分,死者胸口穿刺傷深達14公分,因此審判長王復生當庭說,「你整把刀都插入胸口了,還說自己不小心。」足見游男具有殺人故意;而案件審理中游男還寄信恐嚇死者家屬,合議庭也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原判。可上訴。
游男被還押時看到記者拍照,隨即舉起銬著手銬的雙手,擋住臉部。記者詢問他「為什麼寄信恐嚇家屬?」游男搖手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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