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原住民議員涉替台中議員賄選 「拿錢沒辦事」檢仍依賄選起訴

▲▼             。(圖/路透)

▲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黃仁的妻子王春梅,涉嫌將20萬元交給新北市平地議員忠仁.達祿斯,請他向選民賄選。(圖/路透)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黃仁,於2019年12月間參選第10屆全國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時,因選情告急,黃的妻子王春梅涉嫌將20萬元交給新北市平地議員忠仁.達祿斯,請他向選民賄選,但忠仁.達祿斯收錢後疑未將20萬元交付選民,反而將錢私吞,再請助理捏造受賄選民名冊交給王春梅,事後,王春梅沒把名冊刪除,經檢調查獲,2人否認要買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採信,8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的預備交付賄絡、投票受賄等罪起訴王春梅及忠仁‧達祿斯。

起訴書指出,王春梅(55歲)是現任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黃仁的配偶,並擔任黃仁代表國民黨參選第10屆全國平地原住民選區立委候選人競選總部的負責人;忠仁‧達祿斯(59歲)是現任新北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也是國民黨都會區平地原住民總會長兼黃仁新北市競選服務處負責人,為黃仁輔選。

去年12月間,王春梅見黃仁選情告急,與忠仁‧達祿斯謀議,將20萬元賄款交付忠仁‧達祿斯,請忠仁‧達祿斯向熟識平地原住身分的18名新北選民買票。而20萬元中有2萬2200元是王春梅給忠仁‧達祿斯的「工作錢」,其餘17萬7800元便是買票賄款。

王春梅於去年12月3日、12月23日分別交付10萬、匯款10萬,忠仁.達祿斯收受20萬元後,指示不知情的楊姓助理製作受賄選民名單(即以總額20萬,扣除忠仁.達祿斯應分得的賄款約2萬),由楊製作「新北市原住民傳統摔角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修改其中部分款項後,湊出8萬1400元、9萬6400元,合計為17萬7800元。

之後再將上述18人受賄選民名單,分別註記2萬8000元、5000元、2萬元、1萬元等不同金額,由忠仁.達祿斯把虛構的賄選名冊傳給王春梅,王春梅讀取後,存入黃仁台中市競選總部的桌上型電腦,並特別交代忠仁.達祿斯,要把不法資料「收回」(即刪除)。

不過,雖然忠仁‧達祿斯收了20萬元,也將名單交給王春梅,但事實上,他卻是將錢私吞下來,沒有交給選民。一方面因個人及家庭所需,賄款陸續花用殆盡,另一方面因司法機關查賄嚴密,使他有所顧忌,不敢隨便向選民賄選。

2020月10日,也是大選的前一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聖傳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與中市警局六分局,搜索黃仁的台中市住處與總部,發現王春梅手機內有上述名單,而總部電腦也有相同名單,遂介入調查。

忠仁‧達祿斯初次偵訊,自白賄款是用作買票,並具體陳明與王春梅商議交收行賄款項等情節,並透過廖姓助理傳話給王春梅「後續的20 萬元該到位的要到位」,且該20萬他已經花完了。

但檢察官第2次偵訊時,忠仁.達祿斯卻翻供,改稱他確實有跟王春梅碰面,但講的是工作費,不是賄選的費用,其中10萬元預發放給北市輔導幹部的工作費,另10萬元部分,則為新北市競選總部的行政費,前後供詞不一。

王春梅則一再辯稱款項為黃仁競選總部的行政費、或工作費,並以她信任忠仁.達祿斯,故不過問他發放或核銷細節等卸責。檢察官認定王春梅及忠仁‧達祿斯狡辯不採信,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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