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N號房在台上演!婦援推新法嚴懲性侵竊錄 有意圖也要關5年、300萬罰金

▲▼示意圖,社會,暴力,性侵,濫用,成人,害怕的,突擊,刑事,暗,絕望,恐懼,手,恐怖,女,犯罪,死亡。(圖/123RF)

▲婦援草擬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有犯罪意圖也要重罰。(圖/123RF)

記者蔡玟君/台北報導

南韓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不只藍綠立委紛紛呼籲修法嚴懲性侵竊錄,民間團體也力推新法案,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婦援)副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草擬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除了對已犯行的加害人嚴懲,位於有犯罪意圖或未遂人士,也訂定嚴格罰則。

「最近有則媒體投書中提到,有校園工人想要偷拍女學生洗澡,後來學生發現報警,工人當下也承認想偷拍,但因為太緊張手機沒拍到,因此最後以『沒有完成犯罪行為』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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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社會,性侵,綁架,暴力,濫用,成人,害怕的,突擊,刑事,暗,絕望,恐懼,手,恐怖,女,犯罪,死亡。(圖/123RF)

▲現行法規對於被害人的私密照未經同意外流沒有足夠法源。(圖/123RF)

因此草擬條例中針對有犯罪意圖或未遂的人士,也訂定未經同意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錄製他人性私密未遂行為者,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經同意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性私密影像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行為者同樣適用。

婦援從2015年起開始為了侵害個人性私密法案奔走,2017年擬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2018年開設公聽會,「但那時沒有很多立委想處理這件事,剛好N號房事件爆發,開始比較多人願意正視。」

杜瑛秋說,現在台灣對於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傳播的判定與法源依據並不足,對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散落在不同法規,就算有,適用的刑罰也過輕,完全無法達到嚇阻犯罪的作用。「例如台灣刑法雖然有《散播猥褻物品罪》,但主要針對維護台灣善良風俗,並非針對侵害自主權部分,由於法條不同,刑法上認定就很輕,也會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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