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日本毒咖哩案】再審能靠科學鑑定翻案嗎

▲司法,法律,違法,犯法,法庭。(圖/視覺中國)

▲二十多年前的和歌山毒咖哩案近日被日本大阪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再審聲請。此案既無動機,至於證據則有嚴重瑕疵,卻在有罪推定下被判死。(圖/視覺中國)

在2020年3月24日,日本大阪高等法院裁定駁回二十多年前發生的和歌山毒咖哩案的再審聲請。此案發生時引起日本社會震盪,媒體甚至還以「最毒婦人」來形容被告。只是此案既無動機,關於證據,要非有嚴重瑕疵,即是可信度不高,卻在有罪推定的氣氛下被判死刑確定。就算於現今,欲藉由新的科學技術來翻案,實也是難上加難。

1998年,日本和歌山市的某住宅區舉辦祭典,所有餐點由住宅自治會的幹部來負責,其中一道咖哩料理造成4人死亡、63人重傷的慘劇。警察將偵查對象指向一對林姓夫妻,先以他案理由為逮捕與羈押,並已詐領保險金與殺人未遂罪先起訴夫婦,至於針對毒咖哩案則以殺人既遂罪起訴妻子。最終夫被判處徒刑,妻則於2009年判死確定。

雖然檢方先起訴林姓夫妻兩人的詐欺與殺人未遂罪,但似乎是為方便毒咖哩案的調查所為的訴追,檢方的重點仍是咖哩毒殺案。而這種以他案為由來進行逮捕、羈押,甚至起訴,實屬典型的人質司法,向來為人所詬病。尤其在此毒咖哩事件裡,這些詐領保險金的他案未有堅強的證據,卻著實強化了被告就是罪大惡極的兇手之印象,實已形成未審先判的有罪氣氛。

關於此案的爭點,自然是在咖哩料理中有無被加入毒物,即於被害者體內所殘留的亞砷酸(砒霜)。檢方所提的三個證據如下:1.在被告家中找到亞砷酸;2.關於咖哩的煮食由被告負責,自無他人滲入的可能性;3.被告的毛髮存有高濃度的砒霜,推定是被告滲入咖哩時意外附著。

由於被告於過往曾有詐領保險金之情事,因此就被認定有殺人的動機,再基於上述證據,法院認為已超越一般人的合理懷疑,致判決有罪無疑。

被告家中找到亞砷酸之類的劇毒性物質,似乎是相當重要的證據。惟必須注意的是,此種毒性物質看似難以取得,實則未必,就像常見的老鼠藥便存有此種劇毒。尤其是案發當地普遍種植農作物,故此種毒性物質的存在,實不能說少見。這也代表著,若警察搜索此社區的其他家庭,應該也可找到相同的劇毒物質。

再來,針對毛髮中檢測出亞砷酸含量,似乎也是一個極為關鍵的證據。但如此的前提卻建立在一個基礎上: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人的毛髮中不可能被檢出有此等物質。只是此種前提事實並非適用於所有社會,尤其就日本人來說,由於飲食習慣偏向於海產,故於體內留有亞砷酸物質的比例,明顯高於其他國家。換言之,若對此社區的人進行毛髮檢測,其結果與被告相同者恐也有不少人。

至於所謂目擊者的證詞則更具疑問。所謂目擊證詞不僅對於被告當日所穿衣服的樣式與顏色有誤,且能否清楚看到下毒的動作則更有疑問。更詭異的是,此目擊證詞僅出現於警詢筆錄,卻未現身於法庭接受交互詰問,實應屬於傳聞證據,應被排除於法庭之外。只是在媒體已強力報導下,不論有無被排除,早已存在於民眾心中。

而此案在2009年判決確定後,被告律師即聲請再審,並隨著毒物鑑定技術的進步,不斷提出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惜於現今,仍被大阪高等法院裁定駁回,雖然被告仍可以此裁判有違憲法,向日本最高法院為特別抗告,但成功的機會實也不高。只能說,即便科學已經進步,但存在於每個人心中的偏見卻未必能消除,致凸顯再審成功的關鍵,恐非科學鑑定,而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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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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