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所徐姓管理員酒駕又吸毒,離職後法務部仍移送懲戒,公懲會認為嚴重損害機關及政府之信譽,將他判決休職2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看守所1名徐姓管理員,2018年時與剛出監所的羅姓收容人喝酒加吸毒,酒後更在苗栗地檢署前違規停車與法警發生衝突,行為相當囂張,不過2罪均獲緩起訴;2019年再度因為酒駕被抓,法務部移送懲戒,公懲會認為,他屢次酒後駕車,又與收容人吸毒,嚴重損害機關及政府之信譽,將他判決休職2年。
法務部移送理由書指出,這名徐姓管理員在2018年11月4日下班後,開車接送當天剛出看守所的羅姓男子,更在車內直接提供安非他命供其吸食;隨後2人再一起前往友人住處飲酒作樂,徐員不僅喝酒還吸毒,整個人已經神智不清,晚上他還載送羅前往苗栗地檢署請求苗檢協助羅員安置事宜,因停車問題和法警爆發衝突。
員警到場後發現,徐男身上有濃濃酒味,施以酒測後,數值超過標準,還在他的車上搜到安非他命吸食器,依現行犯逮捕。但苗檢念徐是初犯,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只記過處理,並未移送公懲會懲戒。
不料,2019年5月4日凌晨,徐男駕駛自用車違規左轉遭員警攔查,因身上散發酒味,又被員警發現他酒駕,苗栗地院決定判刑3月,之前的緩起訴則撤銷,轉讓毒品與吸毒各判2月;直到判決出爐,法務部把徐男移送公懲會,徐男則自知無力回天,自行請辭。
公懲會認為,徐男身為監所管理員,與收容人私下酬酢、施用2級毒品,又屢犯酒後駕車之刑罰法律,其行為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遵守法令,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自會嚴重損害機關及政府之信譽,判決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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