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告謝寒冰刑事部分敗訴後,另民事求償300萬、要求登報道歉,北院4月10日判她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不滿名嘴謝寒冰在節目上,批評她任市長時在高雄氣爆的作為,又質疑她官邸電費有2個月超過12萬是「亂花錢」,提告妨害名譽;刑事部分,北院2019年12月判謝寒冰無罪,陳菊民事再求償300萬、要求登報道歉,北院4月10日判她敗訴。
陳菊不滿謝寒冰在節目《新聞龍捲風》上,批她任高雄市長時,官邸電費每2個月高達12萬,被爆料後才降至5、6萬,又稱高雄市政府在氣爆案中,沒向災民說清代位求償與國賠間的差異,「用這種論件計酬而且讓律師去騙災民」,導致災民權益受損等內容,自訴提告謝寒冰誹謗罪。
▲謝寒冰出席民事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刑事審理時謝寒冰否認犯罪,稱電費「每2個月」是隨口說出,後面也講明官邸電費降至5、6萬,而他對氣爆案中最不滿的就是,高市府沒向災民揭露「高市府在氣爆案中也是被告」的事實,也沒跟災民講清楚國賠與代位求償的差異,害災民權益受損。
北院刑事審理時,考量陳菊的確曾因官邸電費過高遭媒體報導,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指出官邸平均電費為12萬多元,而謝寒冰也在口誤後修正;評論氣爆部分,也屬可受公評之事,於2019年12月5日判謝寒冰無罪。
陳菊先前不滿名嘴吳子嘉、張友驊、謝寒冰及立委費鴻泰、藝人張琍敏等人,批評她在高雄市長期間的作為陸續提告,其中謝寒冰、費鴻泰、張琍敏在刑事部分一審皆無罪,張友驊部分北院審理中,而與吳子嘉的訴訟將於4月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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