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陳國華遭記者指控涉嫌妨害自由,因查無事證,被檢察官以罪疑惟輕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音樂人陳國華3年前被周刊媒體爆料,他擔任執行長的十全娛樂公司財務困難,積欠女子團體「天氣女孩」薪酬還提前解約,陳國華事後找2名女記者到辦公室「詳談」希望澄清報導,卻遭女記者指控,陳以及員工出言恐嚇「以前的話,記者都會消失」等語,但因全案缺乏相關事證,台北地檢署10日處分不起訴陳等4人。
周刊媒體2017年11月8日刊出「衰事又一樁 陳國華放生天氣女孩」報導,爆料陳國華擔任執行長的「十全娛樂」除了提前與女團「天氣女孩」提前解約外,更積欠近3個月演出酬勞,傳出有財務困難,陳國華10日找2名報導女記者到十全辦公室,希望澄清報導。
▲天氣女孩先前被媒體報導遭欠薪還提前解約。(圖為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2名女記者事後提告指控,陳國華和娛樂總監羅國城等人,在十全辦公室分別出言表示,「會去找你們總編」、「知道我背後是誰嗎?」「以前的話,這種記者都會消失」,等許多讓人心生畏懼的話,記者想錄音還被陳等人阻止、刪除檔案,因此提告陳、羅等4人涉嫌恐嚇、私行拘禁等妨害自由罪嫌。
陳國華等人辯稱,當時因為周刊報導前沒有先向他查證,所以約記者到辦公室,提供每月匯款給天氣女孩的紀錄等資料,希望獲得澄清報導的機會,否認有威脅對記者不利;記者則表示,因為撥打電話、傳簡訊都未獲得回應,但又趕著要出刊,所以報導未取得陳的說法。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缺乏事證顯示2名女記者遭陳國華等人私行拘禁、出言恐嚇,基於罪疑惟輕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等4人。另外,陳當年控告這篇不實報導涉嫌妨害名譽案,先前已由檢察官根據天氣女孩成員證稱的確未取得演出酬勞,認為報導有所依據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周刊總編輯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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