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醫師資格老板娘,幫客人施作雷射除斑療程,導致對方臉部皮膚燙傷,差點毀容。(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位不具醫師資格的美體店老板娘,於2018年底幫女客人施作雷射除斑療程,導致對方臉部皮膚燙傷,差點毀容,雖經醫美診所專業醫師搶救,仍留下色素疤痕。女客人怒告美體店老闆娘,新竹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老板娘6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新竹洪女經營美容美體機構,明知自己不具專業醫師資格,仍於2018年12月以雷射儀器幫客人廖女施打雷射療程除斑2次,造成廖女臉部皮膚燙傷,起水泡,雖後經專業醫師知療,仍留下廣泛性色素沉著性疤痕,廖女對洪老闆娘提告。
洪女於2019年元月陪廖女前往皮膚科診所就醫,並幫對方付了數萬元醫療費用,不過卻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為廖女施打雷射,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向法官坦承自已沒有醫生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法官考量,洪女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已賠償被害人,衡量她罹患癌症,且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犯法,相信經此次起訴審判教訓後,應知警惕,因此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判洪女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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