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映演業「視同歇業」提供紓困!補助員工薪資4成「每人上限2萬元」

▲▼美麗華影廳,影城內裝,電影院。(圖/記者張一中攝)

▲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文化部表示,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不少戲院近來業績慘跌8到9成,一天賣不到百張票,甚至6成連署盼政府下令停業。文化部今(10)日表示,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近來也將啟動「藝文紓困2.0」新增專案紓困措施,只要艱困事業不裁員、不放無薪假、不減薪超過2成,就可補助員工薪資4成,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3個月,同時也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盼業者能優先照顧員工及其背後家庭。

文化部今(10)日表示,先前已對外說明,由於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除可透過目前適用各類型藝文事業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提供紓困外,將於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啟動「藝文紓困2.0」,其中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音樂展演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艱困事業,新增「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專案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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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措施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只要艱困事業不裁員、不放無薪假、不減薪超過兩成,就可補助員工薪資4成,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3個月,同時也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文化部表示,紓困補助希望優先照顧員工及其背後家庭,盼業者在紓困期間儘可能照顧員工。
 
而有關部分映演業者要求政府「下令歇業」一事,文化部表示,戲院歇業與否,須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得做必要之處置,目前各場館相關防疫措施皆應配合指揮中心公布之因應指引辦理,地方政府也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管制相關集會活動。

雖然指揮中心因應指引是對室內100人之公眾集會做風險評估,但這對映演業者來說幾乎等同營業困難,因此文化部將映演業視同「受疫情重大衝擊而無法營運」來專案提供紓困。
 
另在貸款部分,文化部先前已在「藝文紓困1.0」中,將藝文產業爭取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

但對於映演業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8千萬元可能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將新增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8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於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年至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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