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男與蘇女各有婚姻家庭,卻雙雙出軌與對方出遊,甚至在外一起同居10天9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人夫藍姓男子明知蘇姓女子已為人妻,還約她一起出遊看電影,在旅館內擁抱、親吻。蘇女丈夫發現老婆外遇後相當崩潰,怒向藍男提告,一審法官判藍男須賠償1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辯稱自己出遊當日不僅遭「偷吻」,還被「下藥強迫共宿」,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不採信他說詞,二審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藍男2016年間因前去打保齡球認識了在場館工作的服務員蘇女,當時2人除了會互相切磋球技外,蘇女還會稱藍男「師父」,要求藍男指導她打球。2018年9月8日,2人竟不顧彼此都已有婚姻家庭,一同相約前去百貨公司看電影,當晚甚至一起入住桃園市某摩鐵相互擁抱、親吻,且同年10月初蘇女離家在外租屋後,2人還一起同居了10天9夜。蘇女丈夫發現老婆在外偷吃,崩潰向法院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法庭上藍男稱,2017年間知道老婆罹患乳癌第三期後,就放下了手邊工作,全心全意照顧,直到化療結束,與老婆13年感情深厚,自己不會做出偷吃行為;他再表示,2018年與蘇女共住一屋期間,雖蘇女洗澡不關門,他知道女生在暗示甚麼,但他一直都僅把蘇女當妹妹看待,無任何遐想。
▲藍男稱2人沒有發生關係,雖然蘇女洗澡都不關門,但他仍沒有亂遐想,一直把女生當妹妹看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庭上2人矢口否認有姦情,但一審桃園地院勘驗雙方對話紀錄時發現,蘇女曾傳訊,「我管你是誰,我只知道你是我老公」給藍男,而藍男竟回應,「妳簽字,我一定簽字」、「我的心已經給了妳」、「我會盡力彌補她(藍妻)這些年的苦,只因我選擇了妳」等話,法官認為雖沒有證據能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但此程度可見藍男已侵犯蘇夫配偶權屬實,判藍男須賠償10萬元。藍男不符,提出上訴。
二審藍男表示,2人一同出遊時蘇女都會主動要求合照,過程中還會未經同意就「偷親」他,因此親吻照的背後皆非出於他本意,全是他無奈配合下的產物;此外,針對共宿摩鐵的部分他強調,當晚是蘇女要求他留下,且他在服用蘇女提供的安眠藥後就直接昏睡,2人絕對沒有發生關係。
最高法院勘驗2人出遊的親吻照後發現,7張照片中其中2張藍男配戴眼鏡,另2張取下眼鏡,可見藍男拍照當下是有充分時間調整拍照角度、姿勢與配件的,完全不像蘇女快速「偷親」照下的感覺,認定2人交情確實已超過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二審維持原判,駁回藍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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