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被判4月徒刑、緩刑2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是一間養生館負責人,卻媒介另名女子「花花」(化名)為男客進行性交易,甚至自己也曾經下海雙飛,遭警方當場查獲。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她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判決指出,林女為一間養生館的負責人,而他雇用了一名櫃台人員「阿雨」(化名),共同犯意聯絡,意圖營利,媒介成年女子,以1200元的代價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所得則由小姐、養生館互相平分,而林女除了是負責人以外,也會下海擔任服務小姐。
其中,一名陳姓常客於2019年間數度前往養生館消費,並多次指定與花花從事半套性交易,而當他第三度前往養生館時,花花向他介紹了「雙飛2200」的消費方式,經他同意後,花花隨即與林女一同按摩陳男的生殖器,但過了約40分鐘,就遭到警方當場查獲,並扣下含有精液的衛生紙、消費帳單。
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不思以正當途徑取材,以此營利的方式已經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審酌她被告後,於庭上認錯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她4月徒刑,緩刑2年,並於緩刑期間繳納公庫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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