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去年2月春酒續攤時因涉嫌分別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揉胸、帶到摩鐵開房企圖性侵,遭新北地檢署依照妨害性自主、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不料,10日晚間他又酒醉誤事,搭乘計程車時與運將盧小小,還對到場員警大小聲,當場遭壓制後施以保護管束,直到妻子到場他酒醒,才頻頻向員警及司機道歉,化解紛爭。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因酒後盧小小,遭警方到場壓制保護管束。(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據查證,張書維(40歲)10日晚間11時許從萬華搭乘計程車,卻因為酒醉後將車窗給弄壞,跟計程車張姓司機(50歲)起糾紛,員警到場了解狀況時,詢問他的身分證字號後要確認姓名,張書維卻不斷重複「121692」、「121692啦」,不斷鬼打牆說自己的名字是「121」,讓員警哭笑不得,因其向員警咆哮,警方當下將他壓制後施以強制力管束。
後續張書維妻子接獲通知後到場,員警告知她來龍去脈,妻子也相當不好意思的向警方及司機大哥致歉,直到張書維漸漸酒醒後,也才明白自己做了什麼事情,向員警道歉後由妻子帶回,結束一場鬧劇。
▼計程車司機向員警解釋始末。(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張書維被指控,涉嫌在去年2月22日的春酒晚宴後,與2名電視台女記者相約,到KTV唱歌續攤,期間張對L女記者揉胸摸奶,還趁C女記者送他搭計程車離開時,騙C女去汽車旅館休息,在房內強吻、脫衣企圖性侵C女遭抗拒而罷手。
事後2名女記者在電視台主管協助下,對張書維提告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張書維則在3月20日召開記者會澄清,他表示在KTV時,「酒酣耳熱之際,只有摟摟抱抱,絕對沒有做揉胸摸奶行為」,至於涉嫌性侵未遂部分,「進房後,衣服是她自己脫的」, 懷疑遭女記者設局陷害,但檢方根據相關事證,採信被害人說法,仍將張書維起訴。
▼張書維日前還召開記者會聲稱女記者衣服是自己脫的。(資料圖/記者陳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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