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張男日前在臉書認識15歲少女花花後,不僅多次邀她至摩鐵發生關係,還將花花性愛照上傳至網路相簿。(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現役軍人張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1名15歲少女花花(化名),期間他明知花花還未成年,仍多次將她帶至摩鐵壞壞,甚至還會要求花花擺出自慰等猥褻、裸露的動作,拿手機拍下後再私自上傳網路相簿供人觀覽。警方發現照片後趕緊循線追查,速將張男移送法辦,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2018年時為現役軍人的張男(已於2018年6月17退役),在同年3、4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了15歲少女花花,2人相談甚歡幾個月後,6月中某日張男與花花相約宜蘭羅東高商附近見面,一同開車前去台北市一地下停車場,2人在車內發生關係,隨後返程途中,張男再次克制不住己慾,在車上又與花花激戰了一次。
接下來7月至9月間,張男又陸續邀約花花一起去宜蘭、台北等處摩鐵發生性行為,前後加總一共3次,而每次張男除了會要求花花替自己口交外,還會指使花花裸露身體擺出自慰、猥褻的動作,好讓他方便以手機拍攝下來留存。2019年6月5日前某日,張男使用手機將花花的性愛照片上傳至一個網路相簿平台,供不特定人觀覽。
▲軍人張男日前在臉書認識15歲少女花花後,不僅多次邀她至摩鐵發生關係,還將花花性愛照上傳至網路相簿。(圖/翻攝pakutaso)
警方發現照片再網上流傳後,循線持搜索票前往張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HTC牌手機1支、SIM卡1張、電腦主機1台、情趣用品1套及情趣用針筒1支等物,迅速將他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明知花花仍未成年,前後與她發生關係4次,已嚴重影響花花身心發展,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無任何前科紀錄,目前擔任保全工作,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又「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以及「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應執行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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