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為了讓陸籍愛妻與女兒相聚,他竟與在大陸的女兒假結婚,讓她能以依親名義來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楊姓男子1996年與陸籍女子結婚後,因陸籍妻子非常思念女兒,2010年竟決定先與愛妻離婚,隨後再至大陸跟「前妻的女兒」結婚,讓她能以依親名義來台團聚。多年下來,楊男因覺得女兒在法律上屬於自己的老婆相當奇怪,近期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新北地院審結予以判准。
楊男1996年4月30日與陸籍女子結婚後,在台生活並育有1子,由於愛妻對遠在大陸的女兒思念不已,他為了能接女兒來台一起生活,竟在2010年10月22日先與愛妻辦理離婚,再於同年11月22日與女兒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法律,台灣人在大陸結婚是依據大陸婚姻法規辦理,但為避免爭議,台灣也承認這個婚姻是合法且有效的)。
2019年時楊男因覺得長期與「前妻的女兒」為夫妻關係實在很奇怪,遂決定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楊男於法庭上表示,自己一直以來都與前妻感情融洽,並未因離婚而受影響,且新老婆(即前妻女兒)來台見前妻時,因他們家中格局是兩房一廳,新老婆都與前妻同住一房,他則與兒子睡一間,期間他與妻子2人完全沒有任何踰矩互動。
身為「楊妻」的女兒則到庭證稱,一直以來自己都稱呼楊男為爸爸,婚後也沒有改變,且他叫楊男的兒子也都直接稱呼為弟弟。
法官審理時認為,從雙方證詞可見,楊男至今仍與前妻同居,並一起扶養兒子,至於他法定上的妻子(即前妻女兒),從他們結婚至今女方僅來台5次,每次只停留2、3月非常短暫,期間她也都與媽媽同房,且與楊男始終以父女相稱,認定2人在大陸結婚時,確實無結婚之意,判準楊男與妻子(即女兒)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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