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在網路上散播疫情不實訊息。(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針對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實訊息者,依法嚴辦速偵速結,專組檢察官近日再偵結三件,分別為楊姓等3男子在社群網路以「桃園疑似病例約60起,以中壢平鎮一帶居多;剛有武漢病人送到這;都有封病院的新聞了,為什麼不能直接說哪邊有問題?」經要求3被告在社群網站上張貼澄清訊息後予以緩起訴。
▲彭姓男子散播疫情不實訊息。(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強調,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佈,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查證,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千萬不要道聽途說,隨意散播假訊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109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民眾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將可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被告在網站澄清訊息。(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近日偵結三件散播不實訊息案件,分別為:
1、楊姓男子(24歲)於109年2月21日晚上,在社群網路論壇上,散播「桃園疑似病例約有60起至少,尤其以中壢平鎮一帶居多」、「該名患者在全家隔壁的賓館住宿及逛過附近很多店家包括用餐,請近期到過中壢車站的密切注意一下身體健康」等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對於疫情認知之正確性。
2、彭姓男子(43歲)於109年2月23日晚上,見○○醫院前有SNG車及穿防護衣者,即未經查證,在網路社群臉書上,散播「剛在○○醫院看到的,有武漢病人送到這,還有一堆穿隔離衣的」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對於疫情認知之正確性。
3、楊姓男子(28歲)於109年2月29日下午,在網站Yahoo!新聞標題「談案34醫院群聚事件,陳時中意外說出地點在林口」之下方,公開留言:「都有封病院的新聞了,為什麼不能直接說哪邊有問題?」之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對於疫情認知之正確性。
桃園檢方認為24歲楊姓男子、彭姓男子等人所為,均已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佈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另28歲楊姓男子指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正式施行,是其違反該條例第14條之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實訊息罪。考量被告3人均已坦承不諱,對所為深切悔悟,並均已依檢察官指示在網路上張貼澄清及道歉之訊息,以提醒其他民眾以此為戒,檢察官均給予緩起訴處分之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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