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員警當時就載著這名美籍丈夫去牽車。(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日前巡邏時遇見一位美籍男子求援,表示台籍妻子鼻子撞傷血流不止,員警上前協助叫救護車,但妻子表示不用麻煩,卻又請警方開巡邏車載丈夫去牽車,不過這名美籍丈夫身分不符合緊急救助對象認定,在場的警方卻答應載對方前往,讓人質疑巡邏車變成了免費計程車。
據了解,11日晚上9點多保大迅雷中隊員警進行巡邏時,在左營區富民、裕誠路口遇到一名蔣姓美籍男子需要協助,表示自己與王姓妻子外出購物時,妻子不慎撞傷鼻子血流不止,但開來的自小客卻又停在遠處的大順路上,蔣男因皮夾放在車內心急如焚,加上身上的現金花光才請求警方協助
警方見狀先提供衛生紙幫忙止血,並通報救護車到場處理,但王女卻拒絕送醫,又開口要求警方幫忙載丈夫到步行路程要20分鐘的停車場牽車,再自行就醫,沒想到在場處理的員警竟答應載著無痛無傷的蔣男去牽車。
▲警方先將流鼻血的妻子安置在超商內等待後就載著丈夫去牽車。(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這樣的做法,讓警界人士表示巡邏車除了押送犯人外,在特殊情況下可依在場員警判斷是否可載送一般民眾,例如天災現場有立即性危難需緊急帶民眾撤離,或是救護車消防車因路途遙遠無法短時間趕到等情形發生時,巡邏車的確可充當緊急救援車輛,不過在無相關法規明文規定下,載送與否都由警方決定。
但是在這起案例中,這名台籍婦人並無立即性的生命危險,加上對方又拒絕送醫,警方原可不必再理會,事後卻又載了這名外籍丈夫去牽車,讓人質疑是否讓巡邏車變成了免費計程車,而且還大張旗鼓發新聞稿,也讓基層員警議論,是否鼓勵一般民眾效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