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未繳1.8萬元交通違規罰款,名下房子最終被法拍。(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張嘉晏/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積欠交通違規罰單1.8萬元,遭監理單位交送法務部執行署強制執行,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令他措手不及,還抱怨「房子被搶走」。不過律師林智群卻提出3點見解,認為是男子「把政府當塑膠在先」,政府只是按照程序走的,沒有太大問題。
陳姓男子長年住在基隆市中山區,獨立扶養子女和母親,平時因為建築工作關係,常在中南部奔波。陳男於2016年因交通違規,被開罰4張總計1.8萬元的罰單,但因為時常不在家的關係,他自稱「不知道有被開罰」,因此在2月時收到房子被法拍、要求在4月遷出的消息,覺得難以接受。
陳男表示,由於媽媽不識字,替他代簽行政執行署的通知函件時並不知道是罰單,才會導致沒有繳款,目前只能先讓家人投靠姐姐,自己會再繼續想辦法。
▲陳男被要求於4月底前遷出。(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律師林智群對此也在臉書發表看法,首先他認為,既然陳男被要求搬離,代表此人應該住在那邊,「既然住在那裡,怎麼會四張罰單(超速闖紅燈)跟十幾張催繳通知,都沒收到?然後進入執行程序,執行處也會發公文給你,你怎麼會不知道?」
林智群認為,男子「罰單來了也不繳,催繳通知也不理,執行公文也不看」,把政府當塑膠在先,房子最終被拍賣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林智群接著又說,政府雖然拍賣掉陳男的房子,但拍賣完扣掉執行費和1.8萬元欠款後,剩下的錢還是屬於當事人的,「房子不是政府搶走,而是賣掉了,剩下的錢還是你的!」
▲律師認為房子是被賣掉,不是被搶走,剩下的錢仍歸陳男所有。(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林智群表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或者重視自身權益的人),拿到文件時起碼要問一下,不應拿「媽媽不識字」當擋箭牌,「這個年代,連70歲阿桑都會上網了,就算不識字不會上網,也知道掛號信是重要文件吧?你不理他,最後就是他不理你!」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應,2019年6月3日就有命陳男在限期內繳款,通知函內也有提到,「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繳款,依法得拍賣其房屋」,但陳男卻遲遲未處理,同年7月26日執行署才下定移送機關確認並依法執行。宜蘭分署強調,拍賣陳男名下房產的過程中,從查封、測量、詢價、拍賣等程序,相關公文都有合法送達陳男的戶籍地址,由陳母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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