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誆稱有低於市價的比特幣,騙走富商950萬元。示意圖。(圖/路透)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李姓、黃姓2男子明知自己沒有比特幣可販售,合謀向林姓富商誆稱,有賣家願意出售每顆低於市價21.8萬元比特幣。林男集資950萬元購買47.5顆。交付現金後為求謹慎還用手機定位追蹤李男,但仍被逃逸無蹤,李黃兩人各分得850萬及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依詐欺罪判李、黃1年10月、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19年認識做貿易的富商林姓男子,認識2、3個月後覺得有機可乘,找來黃姓友人合謀,5月某日跟林男騙說黃有朋友手中持有大量幣特幣想出清,當時市價為21.8萬,可以低於市價售出。林男表明有意願,李、黃充當牽線人幾經討價還價後,對方同意以每顆20萬售出。3人相約到某茶館討論後,林男承諾購買47.5顆比特幣共950萬元。
李男與林男相約數日後在西屯區某酒店包廂內交易,林帶著助理及集資來的950萬元現金到場,而李只有一人現身,謊稱賣家非常低調,不想露臉,只要確認金額就會將比特幣轉入指定帳戶內。李男為取信對方,當場簽下10張本票並提供身分證質押,同時也提供手機定位,以免捲款潛逃。
李男得手後,帶著950萬元現金離開,林男則委託助理開車,透過定位系統尾隨,結果李男將定位關掉,林才發現遭騙,數日後報警提告詐欺。
黃男坦認犯行,表示主謀是李男,得手950萬他只拿到100萬,其他都李男拿走。李男缺承認有拿走950萬,但辯稱黃才是主謀,只領到350萬元。
法官認為,李男負責找詐騙對象、當場收現金還簽本票,風險最高,角色最沉重,理應領取最高報酬,所辯不足採信。審酌李男與林男已達成和解並部分歸還245萬元,仍保有605萬元,黃則未歸還,依法宣布沒收,並依詐欺罪判李男1年10月,黃男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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