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廟會結識20歲男友,兩人前後發生21次關係,事後父親得知後氣炸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4歲少女花花(化名)2018年10月20日於旗山某廟會活動認識20歲潘姓男子,2人5天後墜入愛河決定開始交往,每週六日分別約在國小廁所、潘男住處見面,前後發生21次性關係,直到隔年花花因為一次遲遲沒回家,花花父親急忙尋找之下,並報警處理,整起事件才曝光。
花花父親不滿未成年的女兒竟與成年男子發生關係,決定提告;花花也偵訊時證稱,與潘男確實有發生關係,剛在一起時因學校仍在放寒假,所以都跑到國小的廁所內進行性行為,直到開學後則改成週六、週日到潘男屏東的住處,前後發生21次關係。
法官審酌潘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案發當時潘男與花花為男女朋友關係,情慾衝動再加上兩情相悅的情況,2人才會發生關係,但潘男明知花花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對性知識尚未成熟,仍與花花有性行為,法官認為此舉實在不應該,另考量潘男至今尚未與花花父親達成和解,最終依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共21罪,判潘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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