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在機上大鬧,落地後也不願意配合航警離開機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79歲的商人阿明(化名)今年1月3日搭乘某航空公司的班機從香港返台,因為不滿航程中提供的餐點,踢傷空姐手肘,看到地勤人員帶著4名警察進入機艙,不僅不肯配合,還出手掐住其中一名警員的脖子,並用三字經辱罵在場人員,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妨害公務的官司,日前被桃園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同時還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阿明今年1月3日下午2時許搭機從香港返回台灣,因為不滿航程中的供餐,在飛機下降途中拒絕配合空服員指示返回座位,一度還因為情緒激動嘗試出手攻擊,被事務長及另一名女性空服員攔下,但他仍未消氣,乾脆就在機艙走道出腳踢擊來勸架的空服員,導致對方右手手肘瘀青。
好不容易等到班機順利落地,機組人員連忙通知警方到場處理。接著,地勤人員帶著4名航警進入機艙,打算將阿明帶離現場,沒想到他還是不願意配合,當場與警員發生推擠拉扯,過程中徒手掐住其中一名警員的脖子(並未成傷),再用三字經飆罵在場人員。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明以髒話辱罵公務員並施以暴力,顯然是漠視國家公權力執行,實有不該,考量到他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家中經濟狀況小康,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還得向檢察官指定的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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