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衛生局。(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婦人和媳婦及2名孫子3月19日從美國返台後居家檢疫,婦人因體溫稍高到醫院篩檢,一家4口竟未經衛生局同意,自行到台北市住處檢疫,隔天卻搭計程車載著1家4口到醫院就醫,衛生局14日表示,婦人事後確診開罰100萬元,媳婦則是罰70萬,2名孫子因未成年,依法不開罰。婦人的丈夫經檢驗後也確診了。
基隆市衛生局表示,該名年約60歲婦人3月19日與媳婦和2名幼兒園孫子從美國返台後在基隆實施居家檢疫,3月21日婦人因體溫稍高和喉嚨痛在衛生局安排下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篩檢。
衛生局人員苦口婆心勸說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但婦人因想轉移居家檢疫住所到台北市並在北市就醫,未等檢驗報告結果出爐,沒想到婦人不聽勸,隔天與媳婦及2名孫子搭計程車到台北市醫院就診居家檢疫。
衛生局長吳澤誠指出,經過評估移動路徑及後續影響的狀況後,針對該婦人及媳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分別開罰,婦人遭罰100萬、媳婦則是罰70萬。
吳澤誠說,3月22日已違反規定,直到25日再度受居家隔離管制,他指出,媳婦有3天空窗期未管制,因此以48小時以上至72小時的裁罰基準,開罰70萬元的處罰;確診婦人已有症狀,但仍基本上72小時以內私自違規外出,衛生局對該婦人採以最高重罰100萬元,另外2名孫子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4歲人行為,依法不罰,僅給予行政指導及警告。
衛生局表示,婦人確診後,衛生局立即將媳婦、孫子、計程車司機、與婦人同住的小姑、婦人的丈夫,全數採檢送驗,婦人的丈夫經檢驗後也確診了,其餘者呈現陰性,2名確診病患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郭香蘭指出,收到行政處分書後,須在7日內繳清罰款,若有不服,可以在收到處分書的30日之內,向衛生局提出反映,並以市府名義轉送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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