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先前去百貨公司專櫃購買眉筆時,遭林姓美容師示範時戳傷眼睛,怒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女子先前去百貨公司一日系化妝品專櫃購買眉筆時,不幸遭林姓美容師在示範過程中戳傷眼睛,她一氣之下怒向林女及化妝品公司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醫藥費9120元,一審高雄地院判賠20萬9120元;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減為10萬1050元。
李女主張,2017年3月8日下午她前往新光三越一日系專櫃欲購買眉筆時,由林姓美容師協助示範畫眉,怎料過程中林女疑因急於推銷其他商品,分心將手指插入她眼睛,導致她右眼刺痛難受,雖當下有即時前往附近眼科就診,但經歷2年多治療,至今她每天早上睡醒仍感到刺痛不已,需長期靠藥水來減緩疼痛,視力更因此提早退化,對此,她決定向化妝品公司及林女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9120元。
法庭上化妝品公司辯稱,結膜炎可分為細菌性、病毒性、過敏性等,李女右眼結膜發炎並不侷限是受到外力撞擊或接觸所致,故她與公司提供的服務之間並無絕對因果關係,同時也表示覺得李女求償金額有些過高。林姓美容師則稱,李女受傷並非她所造成,且李女事後的外傷病變也無法證明與事發當日結膜炎有關連。高雄地院一審判林女與化妝品公司須連帶賠償20萬9120元。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有關李女「右眼外傷性病變」的部分,經法官勘驗李女就診診所回函內容可知,她當時的結膜炎與現在「早上起床眼睛刺痛」的症狀並無關連,這主要是乾眼症所引發,可能與年紀增長較有關係,故合議庭審結李女求償金減為精神撫慰金10萬元及醫療費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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