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依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郵局鄭姓前經理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某郵局鄭姓經理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郵局經辦儲匯款機會,以兄嫂名義先後侵占公款近600萬元,伺後在網路購買面額為1千元的魔術鈔票,混充真鈔放入金庫千元鈔中,經郵局派員稽查時自白並向屏東縣調查站自首,經檢方依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考量他事後賠償中華郵政的全部財務損失,且取得兄嫂的原諒,犯後有悔意。依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及應於緩刑期間屆滿前壹年,向指定的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屏東郵局表示,總局於2019年9月間將他記大過處分免職,並有4名相關人員分別被記小過、申誡等處分。並加強稽核作業,嚴防類似情事發生。
判決書說,鄭姓男子於2016年7 月間至2019年9 月間離職為止,擔任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某郵局經理,負責郵局人員管理、現金保管及郵局業務推展,為從事業務之人。
緣其因投資外國期貨失利,欠缺資金,於2017年10月間起至2019年8月間止,利用其在郵局窗口辦理儲匯業務收取現金,及其以經理身分進入郵局金庫內盤點現金機會,接續多次,將其業務上持有及保管郵局現金侵占入己,第1 次於2017年10月間侵占現金新臺幣50萬元,之後每次侵占金額5萬至20萬元不等,總計金額為598萬6千元(已償還中華郵政屏東郵局)。
期間,鄭某基於偽造文書、掩飾隱匿所侵占款項來源及避免遭人追查之洗錢犯意,冒用其不知情兄、嫂身分分,在郵局內偽造兩人簽名於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上進行匯款,進行侵占。
鄭某避免東窗事發,在網路購買面額為1千元之魔術鈔票,混充真鈔放入金庫千元鈔中(每綑千元鈔中之第一張及最後一張為真鈔) ,以應付稽核。嗣於去年8 月間,陳姓稽核人員打算進入郵局金庫內整理千元鈔以便繳回屏東郵局時
,坦承告知以魔術鈔票抽換真鈔而侵占款項,並向調查站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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