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年輕女子與人夫發生關係,挨告後自爆遭包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21歲嫩妹小乃(化名)結識人夫阿宏(化名),但她明知對方是有家室的人,竟還與阿宏到摩鐵激戰48次,正宮得知2人姦情後,氣得怒告小乃及小乃的父親,求償218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小乃應給付正宮4萬元,小乃父親應連帶給付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乃2018年3月間到2019年4月間某日,共與阿宏發生48次性關係,其中36次是在她未滿20歲時,另外12次則是她滿20歲後發生,刑事部分遭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阿宏證稱,自己是在2016年5、6月間在酒店認識小乃,並在2016年6月開始每個月給小乃2萬到3萬餘元的「生活費」;小乃則承認,「我在16歲時被阿宏包養,他每月給我2萬元,只要他找我,我就會跟他出去發生性行為」。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乃當時年輕思慮不周,又因為阿宏按月提供金錢包養她,才會輕率地與阿宏發生關係,惡性不算重大,考量她高職肄業,目前無業懷孕中,生活費由丈夫負擔,判她應賠償正宮精神撫慰金4萬元,小乃父親則應連帶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密集恐懼慎入!南投女不敢去醫院:怕染新冠…屁股狂長「白膿蟲卵」隨時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