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紓困升級!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 四大強化方案內容一次看

2020年04月15日 15:57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為減緩藝文產業所受衝擊,行政院15日舉辦「行政院紓困振興記者會」,由文化部報告紓困協助措施。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藝文產業受疫情衝擊嚴重,文化部的職責在於做好防疫及紓困工作,尤其藝文人才養成不易,希望透過紓困措施讓藝文事業員工、從事藝文工作的自雇者獲得基本支持,讓人才及熱情不流失,疫情過後才能快速振興。

鄭麗君提到,文化部第一次「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收件期雖是至4月10日截止,但為加速作業,3月底已先針對當時收到、無須補件之案件進行第一次審查,本周陸續發出核定函,獲補助者收到核定函後即可向文化部請領補助款。由於有9成申請者於4月後送件,因此後期申請件數暴增;此外案件受理以郵戳為憑,截至4月14日止,文化部共已收到7,658件申請案,文化部4月起已分批審查,核定後將儘速撥款。

▲▼文化部長鄭麗君。(圖/翻攝自直播)

▲文化部長鄭麗君。(圖/翻攝自直播)

為協助受疫情衝擊之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度過難關,文化部於3月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7日公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第一次申請須知,只要是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申請,補助申請期間為3月18日至4月10日截止。

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在今年2月疫情初期,即提出「藝文紓困1.0」四大對策,包括「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由於當時文化部特別預算8億元加計「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總計15億元之預算規模有限,而藝文產業類型多元、規模不一,因此「藝文紓困1.0」必須立基於受疫情衝擊的事實認定。

▲▼藝文紓困2.0。(圖/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規劃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藝文事業(營利或非營利法人、個人商號)及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都可以提出申請,事業補助以人員薪酬為優先,輔以營運支持補助,事業可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補助,但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不超過250萬。為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的自然人只要能舉證受疫情衝擊,也可申請紓困補助,每人補助上限6萬元。

由於疫情未歇,行政院於4月初提出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規劃。文化部在行政院支持下,新增編列特別預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藝文紓困2.0。(圖/行政院提供)

鄭麗君指出,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原有「藝文紓困1.0」將升級為「藝文紓困2.0」,更強化對藝文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四大精神。

此外,勞動部將針對不分業別的自雇者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只要是勞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就可申請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估計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可望適用勞動部專案。惟以上三個方案之補助不能重複領取。

▲▼藝文紓困2.0。(圖/行政院提供)

除「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文化部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包括:行政調控、減租(文化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減免)、延稅(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延後繳稅)、邀請國表藝及文策院及國藝會等法人挺振興,以及協調文化部所屬及法人各展演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於疫情趨緩後提供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文化部希望於電影映演業納入藝文艱困事業紓困的同時,未來於疫情趨緩後,共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提高國片排片率,與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

▲▼藝文紓困2.0。(圖/行政院提供)

▲▼藝文紓困2.0。(圖/行政院提供)

鄭麗君說,文化部將與藝文工作者同舟一命,共度患難,期待疫情趨緩後,台灣藝文產業能夠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台灣文化。

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由於文化部從「藝文紓困1.0」之受理資料已初步建立資料庫,並建立補助原則,「藝文紓困2.0」預計將可開放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且審查標準化,將讓紓困作業可以更快速、更有效率。

▲▼藝文紓困2.0。(圖/行政院提供)

第二,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藝文紓困2.0」中,大型藝文事業將可納入經濟部新提出之大型企業融資方案,大幅提高融資額度至5億元,並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藝文紓困2.0」中,從事藝文工作的自然人有三個途徑可申請紓困支持:首先,前述文化部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的自然人提供補助;其次,自然人薪酬亦可合併於合作之事業人員薪酬中,向文化部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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