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欠1.8萬交通罰單!250萬透天厝遭法拍 監委決定出手要查了!

▲▼陳姓男子未繳交通違規罰款1萬8千元,名下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賣。(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陳姓男子未繳交通違規罰款1萬8千元,名下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賣。(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積欠交通違規罰單1.8萬元,遭監理單位交送法務部執行署強制執行,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令他措手不及,難過表示媽媽不識字「不知道有被開罰」。對此,監察院委員們表示要查。

陳姓男子長年住在基隆市中山區,獨立扶養子女和母親,平時因為建築工作關係,常在中南部奔波。陳男於2016年因交通違規,被開罰4張總計1.8萬元的罰單,但因為時常不在家的關係,他自稱「不知道有被開罰」,因此在2月時收到房子被法拍、要求在4月遷出的消息,對於僅有的家被收走,難以接受。

陳男表示,由於媽媽不識字,替他代簽行政執行署的通知函件時並不知道是罰單,才會導致沒有繳款,目前只能先讓家人投靠姐姐,未來只好再想辦法。

對此,監察委員發新聞稿表示,報導基隆市陳先生在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因遲未繳納,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並於今年1月以135萬元法拍出去,就此筆拍賣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相關執行程序有無完備,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對此事件之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為了1萬8千元的欠繳罰單,卻拍賣人民賴以生存之唯一居所,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居住權?再者,當事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相關執行程序是否完備?有無執行過當?為保障法律程序正義及人民財產權益,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

▲▼陳姓男子未繳交通違規罰款1萬8千元,名下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賣。(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陳姓男子。(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先前,律師林智群曾提出3點見解,認為是男子「把政府當塑膠在先」,政府只是按照程序走的,沒有太大問題。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也曾表示,2019年6月3日就有命陳男在限期內繳款,通知函內也有提到,「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繳款,依法得拍賣其房屋」,但陳男卻遲遲未處理,同年7月26日執行署才下定移送機關確認並依法執行。宜蘭分署強調,拍賣陳男名下房產的過程中,從查封、測量、詢價、拍賣等程序,相關公文都有合法送達陳男的戶籍地址,由陳母簽收。

許多網友認為應該法規本來就應該遵守,怎麼可能找不到人,罰單都寄到家裡了,被罰才後悔。不過今天監委要查辦的報導出來後,也開始有不少網友支持監委的聲音出現,「欠稅欠到百萬元的人的財產怎麼都不會被如此對待」、「拿房子去貸款就可還罰款。為什麼要查封拍賣。這其中必有原因。相關單位應該查一查了。富人欠稅一堆。也沒有看到那些稅務員用那麼強勢的手段。何況才1萬8萬而已」、「終於有人出面調查了」、「銀行可以從薪資扣取金額,監委應該嚴查」。

▲▼陳姓男子未繳交通違規罰款1萬8千元,名下房子被以低於市價的135萬5400元法拍賣。(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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