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幫忙倒車輾斃自己。(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2019年1月7日晚,四川省樂山市嘉興路一輛白色小車正在從人行道緩緩駛出,隨後駛入車道,幾秒後突然又高速倒回。這時,一名男子從駕駛室內飛甩了出來,更慘的是,被2個前車輪先後壓到身體,當場吐血而亡。案件應該怎麼判?當時引起了網友們熱烈的討論。
近日,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宣判。經審理認為,死者負主要責任,他好友負次要責任賠償20.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6.02萬元)。
法院查明,事發當晚,因一對夫妻朋友的邀請,死者呂男來到樂山城區嘉興路美食街就餐。期間,他與朋友們都喝了不少酒。
就餐結束後,喝了大量酒的周姓丈夫被眾人扶上小車的後座。他妻子沒有喝酒就準備開車,但由於車技不熟練,始終沒有將車順利啟動。
這時,死者呂男見狀,自告奮勇表示幫忙倒車,隨後成功將車倒在路口。不過,意外就在這時發生,就在他準備下車時,車突然加速向後倒,他急速被甩出車外,並被卷到車下,隨後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後,呂男的家屬將該新婚夫妻及同桌好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0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呂男違反了法律規定,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盡到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周姓夫妻作為吃飯的組織者及事故車輛的所有者,對死者酒後駕車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妻子在知悉死者已喝酒的情況下,未勸阻,兩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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