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丈夫見她不孕,以「傳宗接代」為由在外偷吃,還把小三的2名兒子帶回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女子生下一女後,因第二胎難產將子宮拿掉,然而無法再生育後,竟發現呂姓丈夫竟以「傳宗接代」名義在外偷吃,甚至與翁姓小三生下2名兒子還帶回家,默默隱忍50年後,以「婚姻圓滿遭破壞」為由,決定向呂男、翁女連帶求償200萬元。
鄭女主張,呂男與翁女將2名兒子以「認領」名義帶回家後,2人甚至出雙入對,一起前往大陸經營公司10年,回台後雖然沒住在一起,但逢年過節家裡會出現「1名外人+2名非親生兒子」,讓她感受很差,起初考量家庭破碎可能對自己的女兒不利,才選擇隱忍,但她內心其實懷恨許久。
呂男辯稱,目前已經高齡85歲,身為長孫且家中對「傳宗接代」觀念十分濃厚,承載家族壓力情況下,才會不得已與翁女交往,多年來都有顧及妻子感受,且也是獲得同意才將2名兒子帶回家中,並要求2名兒子稱妻子為「大媽」,此外出遊合照、過節彼此互動和樂,認為妻子配偶權無受侵害。
法官認為,呂男與鄭女結婚雖超過50年,但與翁女的不正常關係也維持逾40年,的確嚴重破壞鄭女的婚姻圓滿,雖然通姦行為的部分法律時效已過,但呂、翁2人是「長期有聯繫、互動」,審酌後判呂、翁2人連帶賠償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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