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網友損害名譽求償148萬! 李晨敗訴「成法院認證渣男」

2020年04月16日 17:36

李晨自從與范冰冰分手後,不管是事業與人氣都無法與過往相比。(翻攝自李晨微博)

圖文/鏡週刊

大陸女星范冰冰的前男友李晨,雖與范冰冰一度論及婚嫁,但在女方涉入逃稅風波後濃情轉淡,去年6月宣布分手。李晨本身在與范冰冰交往前即花邊不斷,有網路寫手撰文《渣男李晨現形記》,結果一位轉發該文的網友被李晨一狀告進法院,還索賠35萬人民幣,但對岸法院判李晨敗訴,他這下成了法院認證的渣男。

李晨狀告網友轉發「渣男文」,認定對方損害名譽,維權的結果是得到敗訴判決。(翻攝自李晨微博)

這篇由網路寫手「今夜九零後」撰寫的《渣男李晨現形記》文章內提及李晨會送給前女友們「心形石頭」,包括張馨予、李小璐、新疆女星迪麗娜爾等人,以及李晨曾對好兄弟印小天落井下石,事後真相大白也沒有致歉,對方更因此事業一蹶不振等堪稱黑歷史的傳言,該文被另一名帳號「娛樂圈吃瓜鵝」的大V帳號轉發了該文,李晨不滿他在轉發文裡轉述原文章的黑歷史,因此控告對方損害名譽,不僅要求道歉,還求償35萬人民幣(新台幣148萬)。

但北京法院卻判決李晨敗訴,法官認為李晨作為娛樂圈明星,應對大眾的評論有一定的容忍度,該網友為娛樂圈微博大V,轉發娛樂圈文章並無明顯不當,也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及毀謗。李晨全部請求都被駁回,還要負擔約新台幣4600元的案件受理費,及公告費、訴訟費等費用,甚至還被別的營銷號嘲笑「名譽糾紛案敗訴的明星還是第一次看到。​」

李晨自從與范冰冰分手後,不管在事業上或人氣上都無法與以往相比,而他常駐的綜藝《奔跑吧》也不如以往有話題及熱度,甚至連法院都認證「渣男」一說,李晨這下實在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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