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自爆:票投羅智強房租減1000 PTT網友怒舉報…檢起訴「刑期3年起跳」

▲劉樂妍放話要放棄台灣國籍。(圖/翻攝自Facebook/劉樂妍)

▲劉樂妍於2018大選前,上網自曝收買房客票投羅智強的對話,轉載到PTT後一片怒罵,更有網友檢舉賄選,北檢4/17依《選罷法》起訴。(圖/翻攝自Facebook/劉樂妍)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藝人劉樂妍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在網上自爆收買房客票投羅智強的對話,「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轉載到PTT後引來一陣怒罵,有網友更直接向北檢舉報賄選;劉樂妍雖於偵查中認罪,但由於賄選刑期屬3年以上,北檢4月17日依《選罷法》將她起訴。

九合一大選前夕,劉樂妍於網上分享與房客的對話:

劉:妳1124到底會不會回家投票?

房客:姐,我晚上要上班!(意思表示不會,我的房客白天睡覺,晚上上班)

劉: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妳減1000塊!

房客:……好啦,那我回家投票

劉:乖孩子。

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中資介入」。

劉樂妍得意洋洋地宣稱「中資介入」選舉,引來網友一陣怒罵,「她真的會被告」、「這是賄選!」、「這真的是賄選,有夠爛」,更有網友直接向台北地檢舉報,「我說真的,她(劉)是智X嗎?有具體對價耶」、「喔,對了,我剛剛已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了」,北檢於4月17日依《選罷法》將劉樂妍起訴。

《選罷法》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即使劉樂妍在偵查中認罪,仍無法得到緩起訴,若未來判刑確定,劉樂妍可能好一陣子沒辦法回大陸了。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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