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圖/資料照)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為防堵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宣布自3月19日起實施邊境管制,除非持有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任何外國籍人士一律禁止入境,外交部於3月21日宣布延長他們在台合法停留30天措施。對此,外交部17日宣布再度展延,因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所以3月21日(含)以前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表示,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因此決定針對今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惟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外交部指出,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自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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