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男於500公尺內不打方向燈、6度蛇行遭罰4單,不滿被連續開罰提告,法官認為「不是一次違規就像吃了無敵星,後面都不用罰」,判他敗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道路/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伍姓男子於2019年5月間,行經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段時,於1分多在500公尺內,多次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遭民眾檢舉,鳳山、仁武分局依法開了4張罰單;伍男提告撤銷2單,屏東地院日前判他敗訴,法官薛侑倫於判決中表示,「道路駕駛不是玩馬力歐賽車,違規一次就像吃了無敵星,後面違規都不用罰」。
伍男於2019年5月19日12時許,行經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鳳山區鳳松路交界,於500公尺內6度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嚴重影響後方駕駛,經民眾行車紀錄器檢舉後,被警方開了4張罰單;伍男質疑1分內舉發4張罰單是否合理,且違規路段不到1公里,卻被2分局開罰,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其中2單。
警方表示,伍男犯行透過民眾檢舉影片證據確鑿,且多次犯行影響不同駕駛人,雖違規路段距離不長,但每次違規都是在不同地點的不同違規行為,自然應該分別處罰。
法官勘驗紀錄器影片,發現伍男確實在1分多內多次變換車道,伍男雖辯稱是為了閃躲機車,但沒打方向燈就是違規;至於連續開罰部分,法官認為,「這是真實道路駕駛,不是電玩馬力歐賽車,所以不會在你第一次違規未打方向燈後,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接下來500公尺都呈現無敵狀態,可以不打方向燈都不算違規」,並勸伍男以後要記得打燈,「你會得到更多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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