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記者會。(圖/ETtoday攝影中心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居家檢疫還開趴裁罰基準出爐了!行政院今日(17)公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隔離檢疫措施裁罰基準,內文明定如果與訪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居家隔離者可處3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可處20萬元罰鍰。
日前一名從美國返台留學生居家檢疫,雖然他按照規定沒有出門,但卻找朋友來家裡開趴,引發爭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針對相關問題已經在4月13日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列出8點規範,當中就明訂「應儘量避免非必要之訪客拜訪」、訪客進入家中「禁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相關活動包含從事業務、近距離派對、遊戲、賭博或其他相類似活動。
行政院今(17)日公告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新增列入「其他具感染他人風險之行為」,如果與訪客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居家隔離者可處3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則處20萬元罰鍰。
其它還有「未配合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居家隔離可處2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處1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由於自國外返國,也規範「未配合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所開立之檢疫通知書所載之自機場返家規定,或未依規
定於搭車時主動出示上開檢疫通知書,處10萬元罰鍰。」
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留在家中(或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或「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並配合提供手機號碼、回復雙向簡訊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
(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其共同生活者須與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一起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醫用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應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不可共食。
(四)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 1922,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未經上述程序不得逕行外出就醫就診,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五)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應以親友接送、自行駕車為優先,或搭乘防疫車隊、自行安排專用小客車為限,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六)居家檢疫者請於搭車時主動出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收執聯;並全程佩戴口罩。
(七)應儘量避免非必要之訪客拜訪,若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對象之訪客進入家中時,禁止從事近距離(與非同住者未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或有 15 分鐘以上面對面接觸)或群聚型之活動,如從事業務、近距離派對、遊戲、賭博或其他相類似之活動。
(八)上述一至六已於先前居家檢疫個案入境時,送達之「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中載明生效。
違反上述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規定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5 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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