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抗爭「咬傷女警」!法院判拘役80天 蔣月惠:我要上訴

2020年04月17日 18:23

▲蔣月惠拜會柯文哲。男女柯P、南北柯P相見。(圖/記者陳家祥攝)

▲蔣月惠咬傷女警案,屏東地院依傷害罪判處80天拘役 。(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2018年聲援屏東市公勇路拆遷案中的拒遷戶,咬傷維持秩序的女警案,屏東地院經過審理,依兩次傷害罪判處她各50天拘役,合併執行80天拘役,易科罰科以1000元折算1日,蔣月惠對判決表示不服,接到判決書將提起上訴。

蔣月惠2018年7月七月間因縣府執行公勇路拓寬抵觸戶拆除工作時,到場聲援拒遷住戶而與維秩的警察發生爭執,在混亂中蔣月惠張口咬傷女警。事後她到縣警局致歉時因見不到受傷的女警當場嚎啕大哭,不料,這一哭,卻讓她一夕爆紅,成為網紅,湧入大筆捐款。檢方經過調查,依傷害罪將她起訴。

2019年,她更參選屏東北區立委,拿到24118票,雖未選區當選票數1/3,20萬保證金因而被沒收,但她在屏東市的得票數就佔了12816票,比參議員時還多出2千多票。

屏東地院經過審理,依兩次傷害罪各判處她50天拘役,合併執行80天,易科罰金以1000折算一日。

蔣月惠判知該判決表示不服,她表示,她不是故意咬傷女警,案發當時,她單身一人,那麼多警察將她包圍,整個壓了過來,她避免被壓到,順手抓到女警衣服,並沒有掐她;而起訴書說她用腳踢女警,也不是事實,當時她是未踩穩誓滑倒。

她說,判決對她很不公平,接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如果上訴被二審法官還是判她有罪,「我想申請服勞動役 想把8萬元省下來付辦公雜支」,聲服社會勞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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