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被「入珠12顆」的媽媽男友性侵 5歲弟嚇傻:變態叔叔趴在姐身上

▲台中高分院維持男子性侵同居女友女兒的判決。(圖/記者鄧木卿攝)

▲台中高分院維持性侵同居女友女兒的男子的判決。(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苗栗1名綽號阿南的男子,利用載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和5歲兒子外出吃晚餐機會,在路邊強行性侵女童,即使女童跑出車外仍被拉回車內,阿南還威脅姐弟倆如果說出就殺掉,1個月後男童不經意說出,全案才曝光,更可惡的是,阿南生殖器還入珠12顆,造成女童下體多處撕裂傷,台中高分院認惡行重大,維持阿南妨害性自主罪7年10月的判決。

阿南原本和同居女友小貞結婚,但隔年離婚後,2人還是住在一起,小貞和前夫生的1男1女,住在小貞姐姐家代為照顧,2017年7月,阿南以送生活費為由,將姐弟倆載出去吃飯,結果載到一處偏僻路邊,阿南隨即從前座跨到後座,女童覺得有異,以要尿尿為由跑出車外,結果被阿南拉回副駕駛座。

阿南強行脫下女童和自己褲子,即使女童哭喊「不要」、「救命」,仍性侵得逞,阿南事後還勒住姐弟倆脖子,威脅不准說出去,否則就殺掉,姐弟倆回到阿姨家後,果真不敢講,姐姐回憶,褲子沾有黏黏的東西,但不知是什麼,弟弟則說,有看到變態叔叔趴在姐姐身上,姐姐在哭。

1個月後有天晚上,弟弟不經意說出,有次被叔叔勒住脖子害他尿出來,阿姨一問之下,震驚不已,隔天趕緊向社工報案。

檢警找來阿南和姐弟倆偵訊,也帶姐姐去驗傷,發現下體有6處撕裂傷,阿南坦承有入珠12顆,也有載姐弟倆去吃飯,但否認性侵犯行,阿南後來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10月,阿南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表示,雖然女童因年紀太小,在記憶和言語表達能力上有限,但經由多次偵訊,並無重大岐異,加上當時在車內的5歲弟弟也指證歷歷,認為阿南惡行重大,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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