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被OL懷疑用手機偷拍性騷擾,竟反控對方未經同意「強盜」他的手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去年底在松山火車站拿著手機,正對1名正在買咖啡的女性上班族,被害人發現後上前質疑陳男性騷擾,並拿走手機翻看相簿查看是否偷拍後歸還,2人鬧上警局,被害人決定息事寧人,沒想到陳男竟反控被害人「強盜」他的手機,台北地檢署8日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遭偷拍的被害人。
據了解,陳男和本件當事人先前就在車站有過爭執,2019年12月間,被害人正在車站的店舖買咖啡時,發現陳男又拿起手機,鏡頭就朝著她,被害人心裡感覺很不舒服,上前質疑陳男偷拍,並拿起陳男的手機翻查了一會兒後歸還。
2人到警局時,被害人認為被陳男性騷擾,但是不想事情鬧大,決定不告了,陳男卻認為,他當時本來也想把手機拿給被害人,證明自己清白,只是他還沒說出口,手機就被搶走了,指控被害人涉嫌強盜,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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