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辯稱「想搭訕」,偷拍前方女子裙擺風光。(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歐陽姓男子站在東湖捷運站手扶梯上見前方一名女子花花(化名)身穿連身裙大起色心,趁對方低頭看手機時,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再貼近花花的裙擺,將大腿內側的隱私部位全錄下,直到花花發現有異狀,大喊「變態」才揭開整起狼行。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歐陽男遭判拘役55日確定。
花花表示,2018年12月4日上午從家裡出門前往東湖捷運站要準備搭車上班,孰料搭乘手扶梯上樓到站內時卻感覺「怪怪的」,因為當時歐陽男離她很近,起初認為歐陽蠻高且當天裙子及膝,在她後方的歐陽胸口位置不可能比她膝蓋高,但慢慢地竟感覺到「裙子被撩起」,轉頭一看才發現真的被偷拍,她立刻要求歐陽把手機交出來看,但歐陽隨即跑遠,她邊追邊喊「變態,不要跑」,所幸有追上歐陽才得以報警處理。
歐陽辯稱,原本是想搭訕花花,打開手機通訊軟體準備攀談時,卻誤觸閃光燈功能,結果不到一秒花花就回頭斥喝,且花花當下情緒激動,他擔心手機被搶走有損壞風險,才趕緊跑離捷運站,到人潮聚集多的高中前把手機交出給花花看,且手機內沒有任何竊錄私密檔案,強調警察、檢方相驗後也沒有偷拍證據。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雖然歐陽把偷拍檔案刪除,但透過畫面內的動作可確認歐陽犯行,且認為歐陽若想搭訕,「為何不直接出聲」,卻要默默靠近花花,此舉有違常理。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歐陽僅為滿足個人慾望,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花花的裙擺風光,已嚴重造成花花心裡傷害,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判歐陽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原判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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