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有毒品等前科的郭姓男子去年11月8日傍晚5時許開車外出,不慎發生追撞車禍,警方到場後又質疑警車停太遠,一氣之下出拳企圖毆打潘姓警員,隨後回到車上逃離現場。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郭男未尊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還暴力相向,最後依妨害公務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郭男因為施用毒品案件,被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直到2018年4月才執行完畢;他2019年11月8日傍晚5時許開車外出,行經屏東縣里港鄉中山南路與里嶺路口時,不慎撞上前方梁男駕駛的轎車。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大平派出所潘姓警員接獲通報,一抵達現場就受到郭男質問「為什麼將警車停在遠處」,接著險些遭拳頭毆打,閃過之後又是一陣拉扯、怒吼,不僅制服上衣被扯亂,連密錄器也被扯下來。此時,有路過的熱心民眾見義勇為,上前制止,郭男這才停手,並立即開車逃離現場。
不過,郭男大約逃逸30分鐘就被警方循線逮捕,由於施暴過程不僅梁姓駕駛全程目睹,還有行車紀錄器翻拍照片、上前幫忙的民眾為證,根本賴不掉。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郭男遇到紛爭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也未能尊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還暴力相向,考量到他的態度、動機以及犯後逃逸等狀況,最後依妨害公務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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