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廖男在KTV喝酒嗨到清晨還酒駕撞死人,下場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廖姓男子2018年間到KTV唱歌飲酒狂歡,酒後以70至80公里的時速開車上路,行經中山西路3段時,不慎撞上走在路邊的陳姓男子,導致對方彈飛馬路上當場死亡,隨後肇事逃逸。陳男妹妹目擊全程崩潰報警。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他有期徒刑3年10月;民事部分則應賠償陳母124萬4881元、陳父86萬2383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2018年4月8日凌晨0時至5時許,在桃園一間KTV喝了白蘭地之後,竟然沒有等到酒意消退,就在清晨6時許,開車沿著新屋區中山西路3段由新屋往永安方向行駛回家,途中他以70至80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猛撞上走在路邊準備開啟車門的陳男,導致對方受有頭胸腹部鈍挫傷及肋骨、左小腿骨折致顱內出血、氣血胸併創傷性休克,彈飛馬路上當場死亡。
而廖男開的車輛也因為撞擊力道過強,導致車前右方擋風玻璃破裂、引擎蓋、車燈等嚴重凹損,未料,他見狀竟還肇事逃逸,最後在回家途中被警方攔查到,一經酒測發現他的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51毫克。
▲廖男超速撞死人還肇事逃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廖男到案後辯稱,「我以為是撞到柱子或電線桿,我不知道有撞到人,我沒有停車查看可能是因為當時有喝酒,怕被發現,且我當時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桃園地方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他當著陳男妹妹的面撞死陳男,造成家屬產生無法彌補的傷痛又肇事逃逸,刑事部分以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廖男案發後沒有跟家屬達成和解,沒有悔悟之心,認為原判決過輕,決定上訴;陳男則稱,事發當時他是急著回家幫忙父母洗菜、賣便當,事發後有先給付15萬元給陳男家屬作為喪葬費,之後又付了10萬元,之後雙方曾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陳男父母要求賠償600萬元、陳男離婚的妻及子女要求1080萬元,合計1680萬元,廖父母願代為籌措500萬元促成調解,但仍未獲陳男家屬同意,才會和解不了,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民事部分,陳男父母列出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向廖男求償717萬餘元;但法院審酌,雖然陳男酒駕是肇事主因,但陳男無照駕駛小貨車,在中央分向槽化線路段占用部分車道停車,也要負起20%的肇事責任,扣除強制險已賠償部分,判廖男應分別賠償陳母124萬4881元、陳父86萬238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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