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主動約柳男到U2看電影,過程中柳男想更進一步肢體接觸,女友並無抗拒僅雙手抱胸,令柳男誤以為女友只是緊張而繼續觸摸。(示意圖/123RF)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柳姓男子與19歲女友約會看電影時,柳男覺得天時地利人和,便伸手往女友衣服裡面摸她胸,女友當下沒抗拒,但事後卻提告強制猥褻,令柳男大喊冤。台北地院認為,2人對於性觀念有落差才產生誤會,且女友有反抗的證據不足,因此判柳男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柳男與女友是高中好友,2018年7月3日晚上11點左右,與女友到「U2電影館」看電影,柳男利用與女友並坐的機會,將左手搭於女友肩上,並試圖以左手觸摸女友胸部,女友以手阻擋後,柳男又試圖扯下女友褲頭,女友立即以手拉住褲頭並阻擋柳男的手,但柳男仍伸進女友衣服裡摸胸侵犯,更將女友的上衣及內衣脫去,繼續撫摸其胸部。
柳男雖承認有「脫衣摸胸」,但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違反女友意願,過程中他都有詢問女友是否不舒服、要不要起身,但女友都說不用,且是女友自己起身,雙手往上舉,讓他脫掉女友的白色外衣,而在他剛觸摸到女友時,女友都沒有任何反應,他才以為可以繼續。
柳男的辯護律師也說,當天是女友主動約柳男出去,2人有牽手,或多或少會讓柳男產生可以建立親密關係的印象,且青少年很清楚「U2電影院」是非常私密的聚會地方,甚至在看電影時,女友把頭靠在柳男肩膀,柳男有進一步動作時,女友也沒明確拒絕,柳男才誤以為可以摸胸等行為。
▲女友案發後並無對柳男反感,法官認為雙方因性觀念的落差而產生誤會,因此判柳男無罪。(示意圖/123RF)
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邀約對話過程中,有「寶貝快點」、「馬上出門寶貝」、「我到了寶貝」等親暱用語,且在電影院包廂內,女友長達1 個多小時與柳男獨處,都沒有逃跑,事後還有繼續與男友通訊對話,內容都沒表現出反感。
女友也自陳,柳男摸她胸部時,她很緊張,沒有講話,只有柳男在拉她褲子時有阻擋外,其他時間都沒有說「不要碰我」,柳男解開她的內衣扣子時,她也沒有拒絕,還說如果她的手不抬起來,柳男是沒有辦法脫衣服的,此外也說到,她明確表示不要後,柳男就沒有再繼續了等語。
法官認為,男女交往過程中,本有一定的曖昧模糊空間,無所謂標準的親密或交往模式可言,尤其在交往初期,關於親密關係的方式、態樣,雙方對於性觀念的開放程度,均有待漸進的探索、磨合,此時可能因雙方性觀念的落差而產生若干誤會。
因此法官審酌案發前2人有牽手、搭肩、頭靠肩膀等親暱動作,柳男可能誤以為女友有意「更進一步」而觸摸其胸部,且於觸摸過程中,女友均未明確表達拒絕之意,檢方所提事證不足,判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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