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山水米「二等摻一等」賣爭鮮 董座聯手執行長詐1.5億遭起訴

▲「山水米」公司,涉嫌用魚目混珠方式摻別種米販賣給客戶,3年來詐得1.5億元,董事長及執行長遭提起公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山水米」公司,涉嫌用魚目混珠方式摻別種米販賣給客戶,3年來詐得1.5億元,董事長及執行長遭提起公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山水米為其品牌),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間,用魚目混珠方式,將客戶選定白米摻雜其他米販售,3年來不法所得超過1.5億元,苗栗地檢署22日偵查終結,將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詐欺取財罪、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2月間欲向泉順公司購買100%美國加州米(符合CNS標準一等米),泉順公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初始均依約出貨,卻自2017年3月7日起經被告李東朝之指示(被告蔡寵信則是從2018年4月7日開始參與犯行),將僅符合CNS標準二等米、主要產地為美國阿肯色州之「精選美中米」攙入美國加州米中,並在30公斤包裝袋使用「GROWN IN NORTHERN CALIFORNIA」、「國家標準一等米」字樣,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及虛偽標記食品予爭鮮公司,時間直至2019年6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新台幣1億3249萬1691元。

另外,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饗賓公司於2018年5月間欲向泉順公司購買100%有機台梗九號米,泉順公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卻自2018年6月間經被告李東朝、蔡寵信之指示,將有機台梗八號米、越光米以不等比例攙入有機台梗九號米中(期間亦有完全無有機台梗九號米之狀況),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予饗賓公司,時間直至2019年4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954萬8333元。

全案於2019年2月間,經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接獲相關情資後函送地檢署,由民生犯罪專責小組指派洪政和檢察官偵辦後,指揮重大案件專組、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進行偵辦,並於2019年6月18日針對泉順公司等處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進行調查後,於2020年4月22日偵查終結,將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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